为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心转化为尽心尽责的社保服务,积极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该中心一是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在县社保服务大厅三号窗口增设“退役军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方便广大退役军人及家属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该窗口工作人员积极向退役军人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如果军人退役后无安置单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使其在退役后依法保障自己的社保权益。二是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该中心提前准确填写养老保险开户银行户名、银行账号、窗口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在收到部队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数据的函》后,及时通过挂号、快递邮寄等方式将回执寄到部队,确保了发往各部队回执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根据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基金到账情况,及时分类办理接续手续,实现部队与地方社保关系的有效衔接。四是主动与县民政局、武装部等单位积极协调,将已办理退役安置手续但尚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退役人员信息,与县民政部门退役安置人员信息进行比对,针对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退役军人,采取电话联系、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截至2015年12月,全县共核对2012至2014年的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信息505条,办理接续手续461人,接收补助资金762。45万元,办理过程中,未发生补助资金与退役军人不匹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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