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吉林省紧紧抓住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不惜财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截至10月末,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23。2万人(次),在社会保险制度层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扩大覆盖范围。全省社会保险各项指标稳步增加。到10月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总人数609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9。7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41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8。7万,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32。8万,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新农保试点扎实推进。省政府连续两年将开展新农保试点列入年初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并纳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绩效目标责任状。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新农保试点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来抓。吉林省由国家批准的新农保试点县(市、区)累计达到53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今年10月末,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162万人,参保率达到85。3%,为39万名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发放养老金3。1亿元。
吉林省新农保试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得到国务院试点办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农民参保热情高涨。永吉县口前镇一位农民说:“新农保是党往农民嘴里抹蜜呀!”大安市一位农民说:“往年从儿子那儿要200元钱挺费劲,这回我参加新农保一年得660元。”“种地不上税了,上学不缴费了,看病不太贵了,也和城里人一样能领养老费了。”这是农民们对现在幸福生活的直观总结。
提高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我省今年圆满完成了连续第七年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工作,人均月养老金也从2004年的601元,提高到2011年的1278元,增长了一倍多。本次调待惠及全省204。9万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2元,增幅为历年最高,达到1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全年因调待增加养老金支出约37。3亿元,全部使用基金积累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弥补解决。预计到今年末,全省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211。3万人左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5。4万人左右,社会保险供养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总数的比重将达到15%。
作为保障基础的社保基金征缴取得突破。到10月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含清欠)182。6亿元,预计全年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20亿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122。2%,比上年同期增加17。7亿元,增幅将达到8。8%;征缴失业保险费12。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养老保险转移支付91亿元,比上年增加13。8亿元,增长17。9%。预计到年末,全省养老金积累将达到3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亿元。全省失业金结存将达到37。6亿元。
解决遗留问题。11月21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社保局3楼业务经办大厅,几个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龙”,人们正在办理“五七家属工”参保手续。69岁的何瑞兰老人已经办完了参保手续,她和老伴小心翼翼地把养老金存折放进包里,高兴地说:“这下可有盼头了,真得感谢党的好政策!”60岁的胡启梅老人正在排队等着办理参保手续。她说,今天办完,12月份就有养老金了,加上补发的,一次性就能领到14个月的钱,心里甭提多敞亮了!据悉,仅在长春市社保局,每天要为2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办理“五七家属工”参保手续。截至目前,共办理“五七家属工”参保12334人,集中解决参保遗留问题人员1027人。全省各地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稳妥做好“五七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厂办大集体改制接续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改善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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