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来,贵州省黄平县茶园村的李爱江医生用电话告诉家人说:自己即将享受到养老保险的政策啦!这是黄平县在加强乡村卫生事业建设上为基层医生们了却的一件心结问题。
据了解,黄平县从2016年1月份起,在乡村医生队伍中全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这次凡列入养老保险范围的乡村医生,必须是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及执业许可,由各乡镇卫生院聘用在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从事公共卫生、一般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现仍在岗的乡村医生。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其中,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本人工资达不到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60%为基数进行缴费。属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由用人单位按月统一缴纳到县社保经办机构。
在参保年龄及享受待遇上,各乡(镇)卫生院聘用在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乡村医生,从聘用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退休;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可按为20%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保费,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如不能继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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