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大众网记者从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山东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缴费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岱岳区积极从政策层面加强思考研究,出台了《关于为低保重度残疾人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该政策自2014年起对具有岱岳区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低保证》,符合参加岱岳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由本人于每年5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代缴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按100元/年的缴费档次予以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约为2000余名重度残疾人代缴保险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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