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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服务有了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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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方面,社保机构应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缴费年度和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的缴费档次,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费收缴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服务规范有新标准了。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参保登记服务方面,符合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参保。申请参保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参保群体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申请可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对于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扣缴条件的地区,暂由社保机构、事务所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并开具社会保险费专用缴费凭证。
 
  在个人账户权益服务方面,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准确记载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并提供相应管理服务。所记载的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缴费信息、养老金领取信息及其他信息。在待遇支付服务方面,社保机构应为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认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定待遇标准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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