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调整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全面增强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发放能力。自2016年起,省不再按各地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定额补助以2015年省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级统筹补助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定额补助基数。调标补助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水平分档次补助。专项补助根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增收节支情况以及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奖补。
《意见》明确,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意见》要求,省政府将把各地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