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和激励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突破发展桎梏,助力企业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浙江省象山县于2015年12月对部分工业企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对象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的部分工业企业。其中烟草加工、电力生产和供应、石油化工等3个行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采矿、水泥、造纸等3个行业的企业,不列入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政策实施范围。享受政策企业的行业分类,按照参保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确定。本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应由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所属月份为2015年12月1个月额度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据统计,此次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该县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共2206家,涉及参保职工4。36万人,减征基本养老保险费1479。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9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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