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太原:未到退休年龄去世继承人可申请退回养老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本报“民生热线”接到多位读者的咨询电话,想了解关于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相关问题。

  近日,本报“民生热线”接到多位读者的咨询电话,想了解关于养老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相关问题。

  周女士说:“我退休了,儿子在美国定居,我也打算去那儿长住,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吗?”

  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像周女士这种情况,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出国定居证明复印件(包括出境卡、单程通行证、翻译后的签证),填写“太原市个人账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就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冯先生说:“父亲去世时58岁,父亲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无法退还。”

  对此,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55周岁,从事生产后勤辅助工作的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等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并达到一定年限的,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因病经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像冯先生父亲这种情况,养老保险金可以退还,可由单位或缴费人生前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向经办机构申请退回。”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说,申请时需要填报“太原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同时提供继承人的书面申请,继承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经办机构受理之后,审核确定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