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国家要求,吉林省自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2014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的第11次连续调整,惠及吉林省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水平略高于按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全国平均调整水平。
在本次调整中,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比2014年提高15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档次划分与2014年一致,标准比2014年各档均增加1元;按国家要求,为进一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挂钩调整首次增加了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标准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倾斜调整部分,对高龄退休人员各档次倾斜调整均比上年标准高10元;对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职工,继续给予倾斜并适当提高倾斜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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