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2016年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老人将直接受益。
从2016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并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4年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5年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河北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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