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
社保基金管理局下发《关于离境定居人员申办
养老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当中规定,参加广东省直
社会保险统筹的离境定居人员也可按规定领取
养老金。
其中,离境定居但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含定居港澳台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
符合下列条件可向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申领基本养老金。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而离境定居且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可书面申请退回个人账户存储额(须提供本人放弃国籍的有关材料。如,注明因取得他国国籍而注销户籍的户籍注销材料,或经公证的已取得他国国籍的中文译本),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此类人员也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领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