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相关规定,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时参保人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之一办理退休手续,定期领取养老金,不得跨区域或者在同一地区重复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日前,县社保局待遇核发科相关负责人向笔者解释到。
近年来,在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定期资格核查工作中,我县朱衣镇社保中心严格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专门人员受理资格核查申请,对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除个别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外,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查覆盖率达到了100%。
在资格核查过程中,该中心工作人员敏锐地发现几起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对此,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向当事人及家属、子女讲解现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一方面将情况线索及时报告给了县社保局,寻求政策支撑。
最终,经过县社保局、朱衣镇社保中心双方共同努力,当事人在子女的陪同下主动前往县社保局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了相关手续,终止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并依法退回了违规多领取的养老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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