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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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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政策进行解释,本报一版连续刊登相关消息。还有市民欲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构成、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等事项。
  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政策进行解释,本报一版连续刊登相关消息。还有市民欲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构成、养老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等事项。为此,市社保中心继续为市民答疑解惑。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构成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构成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个人应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参保人员在天津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转移12%的统筹基金。无论怎么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累计计算,权益不会受损。市民如需了解详情,可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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