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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男50周岁女40周岁可按原标准补缴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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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中断缴费超3年人员“双基数”缴费政策有了新规定。9月17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双基数”缴费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中断缴费超3年人员“双基数”缴费政策有了新规定。9月17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双基数”缴费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哪些人可以按“原标准”缴费?

  答:按政策规定,现在已有六大类参保人员可以按“原标准”补缴中断期间的保费。一是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二是2014年1月1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三是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低保户、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人员、失地农民)。四是厂办大集体个人续保人员。五是本人或配偶及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六是剔除领取失业金期间、服兵役期间、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服刑劳教期间后中断缴费不满3年的人员。

  问:按“原标准”缴费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在办理“原标准”缴费认定时,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一些手续。一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需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办理。二是至2014年1月1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三是就业困难人员,需持通过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办理,其中低保人员也可提供“低保证”及低保发放存折,残疾人员也可提供“残疾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也可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失地农民也可提供“失地补偿协议”及乡镇政府证明等手续直接申请办理“原标准”缴费业务。四是厂办大集体个人续保人员,需持“人事档案”申请办理。五是本人或配偶及子女为重大疾病人员,需持“重大疾病审批表”申请办理。六是剔除特殊经历后中断不足3年的人员,需持相关证明手续申请办理,其中服过兵役人员,需提供本人“入伍通知书或登记表”与“转业(复员)审批表”,有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及各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全额与差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龄认定表”,有服刑劳教经历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及法院“判决书”等资料申请办理。

  问:符合“原标准”缴费条件,能上银行直接缴费吗?

  答:缴费前需要到吉林银行网点先查询认定情况再缴费。为了简化中断人员按“原标准”缴费的认定手续,我局与市就业局、市国资委、市残联等部门进行了联动。通过数据比对完成了部分人员的“原标准”资格认定。因此,居民可先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查询自己的缴费额度和缴费标识,如已通过统一认定则显示“原标准”缴费,可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缴纳2008年以来的保费。如显示“双基数”缴费,则需要持相关证明手续,到我局个体处办理人工“原标准”认定业务,然后再按“原标准”缴费。

  问:市民张女士反映,2011年12月份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1月至今未缴,中断两年,2014年的保费张女士最迟在什么时候补缴?

  答:我们建议张女士最迟在年底之前补缴2012年至2014年的保费,原因有两个。一是如不在年底前补齐,2015年您中断缴费时间就超过3年,再补缴要按“双基数”政策缴费。二是中断缴费存在一定风险,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越多,缴费压力就越大,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还不能及时享受补贴,如果长期中断导致无力补缴,会大大影响张女士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此外,由于社保补贴报销已实行当年缴费当年申领的方式,逾期将不予申办。请参保人员务必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补缴2014年保费,及时办理申领社保补贴的相关手续,以免延误造成损失。经办地点:市社保局续保大厅个体养老保险处,咨询电话:650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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