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日前制定出台《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督促市县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自2007年我省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制度覆盖范围越来越大,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等问题。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市县政府和经办机构基金征缴主体责任,改革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办法,并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预算执行工作作为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内容。《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制定出台的。
《办法》规定:省级不再按照原先的根据各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为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的办法执行;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若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省级统筹补助资金及地方结余不足以弥补时,由当地财政补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办法将有效避免积极征收的地方省级补助越少,而征收不力的地方省级补助越多的现象,促使市县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从根本上壮大基金支付能力,确保养老金待遇发放,促进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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