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20%、个人8%,所有参保企业缴纳比例一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目前,我省一季度基金运行情况数据还未公布,我省是否降低费率,暂时还无法确定。依据2015年年末与2014年年末的结余数据来看,或并不在降低费率的范围内。
我省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我省是否可能再次调整费率,还需进一步在基金结余以及测算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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