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降至20%以下
张义珍说,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两部将于近日联合印发文件。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同时,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陆克华说,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表示,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职工社保待遇
针对社会关注的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张义珍明确回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她表示,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同时也要做好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同时在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各地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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