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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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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保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策也随着更新改革,2016年苏州养老政策有哪些调整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1.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
 
  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有新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00元、1680元、2160元、2400元四个档次。
 
  根据新规定,本月起,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的补贴标准,将调整为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60元。
 
  据了解,本月起,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也有调整,具体为参保人员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本市市区户籍不满20年,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240元。
 
  2.苏州职工、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2011年初,苏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苏州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对原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全部转为居民养老保险,而领取农保待遇人员,也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至此,苏州终止农保关系。农保人员从2007年的82万,降到了2011年末的12.9万,到2012年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保险。目前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主要依据2007年出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只要是企业职工,都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016年苏州市养老保险新政策,对于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苏州人社部门表示,国家与省级实施细则规定一出台,苏州将尽快针对本地区情况出台相应细则,逐步实现二者的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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