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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