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下一步,我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这一政策“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医保和生育险合并,其实在“十三五”规划中就已明确。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专家均认为,因为两大险种类似,预计合并后生育险将会并入医保中。
“实际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生育保险这一个险种,国外生育险基本都是含在医疗保险里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说,上世纪90年代之所以制定生育保险,就是出于受益人少、先易后难的思路来操作的,但增加一个险种,实际在也就新增了一套机制和相应的运行成本。
对于生育、医疗两个保险合并后的变化,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表示,“相比于原来两者共计8%—10%的费率,合并后费率肯定会下降,但下降空间很有限。”但对于个人而言,两大险种合并对参保者待遇并没有直接影响,这只是将两个体系纳入一个体系,合并后报销会更方便。
此外,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将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这一调整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上,《通知》明确了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三是降低1个百分点。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几天前表示,全国大多数的省份都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
具体调整措施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那么,谁是符合第一种即单位费率高于20%要降至20%的地区呢?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说,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地,不在此次降费率范围内;据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上海、东北地区预计会纳入降费范围,比如上海2015年养老保险费率为21%,高于全国1个百分点。
其次,哪些省份又是满足条件可在两年内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呢?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根据人社部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
另一调整是针对失业保险。按照《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这种全国范围的普降与养老保险降费的措施不同,这一政策对全国所有地区都适用,不考虑前提。前述人社部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人社部初步测算,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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