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来电:我是大余县人,父亲曾在信丰县一家企业上班,并参加了社保。后因企业倒闭,父亲承担了4年的社保费用,并缴满了15年期限。今年,父亲因病去世,因父亲未满60周岁,父亲尚未领取的社保金可否由子女继承,办理退保又应该走哪些程序?
12月8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赣州市社保局,该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但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亲属应凭有关死亡证明,到参保当地的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根据赣府厅发[2003]03号文件规定,凡是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后死亡的,其2003年1月后所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退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以单位身份参保期间,只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大致为缴费总金额的30%。
杨女士需提供参保人的参保手册、缴费基数、缴费记录等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参保人存在血缘关系证明材料,到信丰县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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