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范冒领养老金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市养老保险中心本月启动了2016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记者从市养老中心获悉,认证工作定于6月30日结束,否则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认证或提供本人居住地生存证明的,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认证范围包括: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市本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和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基本生活费人员。针对不同群体,主要有六种认证方式。其中,本市定居人员,就近到所在街道(社区)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认证,不再区分市直、金安区、裕安区,城区内任一设置认证点的社区均可进行;国内异地定居人员,通过异地网上认证或填写《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并回邮;国外定居人员,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材料;本市居住行动不便的应认证人员,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在社区社保工作人员上门认证,出具生存证明;乡镇定居人员,就近到所在乡镇社保所进行认证;未参保集体企业享受基本生活费人员直接至市养老保险中心业务经办大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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