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获悉,为方便和促进各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该局决定对2016年元月前已参保的省直管参保单位(简称参保单位)开展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初次申报和核定工作。
即日起,参保单位可将《2016年度元月份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数据表》填好各参保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后报省社保局。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应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各参保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的2015年度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文档归档备查,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将申报的资料送达省社保局三楼会议室。
省社保局强调,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并通过形式审查资料的参保单位,从规定申报时间的下月起,其单位月缴费额将在暂定单位月缴费额基础上增长10%,下月再在上月的基础上增长10%,依次类推,直至单位按要求申报为止。经核定,超额征缴部分冲抵下一阶段应缴纳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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