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他在南京工作,今年9月份来淮安上班并且缴纳
养老保险。他查询个人参保情况后发现,南京的企业没有给他停保,一直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年11月。也就是说,张先生今年9月-11月分别在南京和淮安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他重复缴纳的3个月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是累计还是可以退回?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但重复年限不能累计。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蓄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也就是说,张先生可以在南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将南京
社保局的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淮安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成功后南京社保经办机构为他退回个人重复缴纳的费用。
【社保知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手续。
(二)、提供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窗口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申请表》。
(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审核,符合转移条件,15个工作日内发《联系函》。
(五)、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接续《信息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