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苏州市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市区的26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从今天开始调整和补发到位。
普调仍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根据调整方案,普调分为三步,第一步对退休、退职(含市区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第二步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第三步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乘以3。5%计算增加额。
例如:苏州市某企业退休人员王某,65周岁,缴费年限2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此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为180060(253)(18003。5%)=1998元,增加198元。
增发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外,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及以上的退休、退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给予倾斜增发,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增发6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发80元。
例如: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孙某,70周岁,缴费年限35年,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元,此次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40060(353)(24003。5%)40=2689元,增加289元。
已有300多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从2005年开始,苏州市推动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层面的企业年金,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地,如今已经成为不少企业吸引人才的一张王牌。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陈延麟表示,目前全市已有300多家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了企业年金,也呼吁并欢迎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从早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保障待遇,为职工的老有所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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