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只有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日前,焦作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年起,焦作市将进一步加强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权益。
据了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2007年实施省级统筹以来,焦作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快速发展,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焦作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稳定器”“安全网”作用。但是,随着焦作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特别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逐步显现。当前,针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不断扩大的问题,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增强基金支付能力,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民生工作的一条重要底线,是一张“安全网”,守住底线是各级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今年起,焦作市调整统筹基金补助办法,省、市不再按各县市区预算内收支缺口的80%进行补助,改按定额补助、调标补助和专项补助。定额补助是以2015年省政府对焦作市统筹基金补助为基数,根据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定,综合考虑县市区预算执行情况,确定对各县市区定额补助基数。调标补助是对以后年度因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等形成的新增支出,根据上年度抚养比水平分档次补助。专项补助是根据各地增收节支情况以及同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际补助金额给予奖补。
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健康运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是重点。各县市区要将扩面征缴工作与目前我省正在推行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相结合,摸清参保人员底数,逐单位逐户逐人开展参保登记,做到应保尽保。其中,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是清查重点。
根据政策规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焦作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要将民营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各类企业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扩面的重点。同时,鼓励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为确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针对已参保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缴费政策,认真核定企业申报的缴费数额,并与企业纳税工资进行比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商引资等理由,阻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及正常的监察稽核工作。今后,非法定事由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对拒不依法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瞒报缴费基数的、拒缴或少缴及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理。
新政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承担统筹基金补助后当地基金收不抵支的补贴责任。市政府将把各地预算执行情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抓出成效。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预算执行情况、扩面征缴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机制。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确保发放的,给予工作经费和统筹补助资金等方面的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