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
社保局、衢州军分区政治部获悉,我市出台《衢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推出一揽子驻衢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利好政策。
此次安置对象为符合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衢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计划安置。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直接考核聘用或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随军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并正常缴纳社会
养老保险的随军家属,或有意愿到国有企业工作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督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学历经历等情况,明确安置计划。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当根据安置计划,在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中公开择优聘用。
实施细则提出,对随军6个月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费。政府生活补贴由当地财政列支,不能与
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对自谋职业的随军家属发放2.5万元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相关规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创办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