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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四抓”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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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马山县人社局采取“四抓”措施规范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

  抓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转移、继承、对账等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创新缴费模式,在保费征缴中采取“个人自主缴费+集中征缴”的模式,保费收缴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业务经办人员不得接触现金,不准代收保险费,所有缴费业务通过银行操作实施。

  抓参保缴费和记账管理。参保缴费实行参保人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县级经办机构三级审核,银行收取,财政专管,并接受审计、纪委、社保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监管。完整准确地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实施完全积累、实账管理,并实行动态管理。

  抓基金和财务管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了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实行信息披露、社会监督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实行经办机构、财政、银行3家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抓经办管理服务和待遇发放管理。自2012年1月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该县在做实个人账户上下功夫,从参保、缴费、待遇发放、账户管理使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行联网管理。对到龄人员严格审查其享受待遇资格,实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生存认证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有效杜绝养老金多领、冒领现象的发生。

  截至4月底,全县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缴费187523人,共收取养老保险费768。80万元;全县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333。60万元(含养老补助金),发放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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