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的职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
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继续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之后不再折算工龄,应通过工资分配政策和企业补充
养老保险,弥补从事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因缴费年限短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不含折算工龄),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且从事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工种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
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