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是主导,起关键作用,不能超越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单位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的先决条件。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制约着补充养老保险的最高补充水平,只有在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确定之后,才能确定补充养老保险的最高水平。因此,企业只有参加法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才有资格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对于那些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或个人,不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2、生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状况稳定、经济资产较好,是指单位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具备相应的经济承受能力。在目前国家尚没有统一政策允许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计入成本的情况下,单位要有能力用自有资金为本单位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当国家政策允许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有条件地计入成本时,进成本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要能够被单位消化,不至于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和指标完成情况。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决定着企业是否具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条件以及补充水平的高低。对于已经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如出现经济困难,可以补充或暂停实行补充养老保险。
3、民主管理基础较好。这是单位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保证。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水平、新老职工之间以及与退休人员之间如何做到有机衔接等等,必须在制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时慎重考虑,使实施方案得到广大职工认可。我国目前还没有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为避免经营者的不规范分配行为,就更加需要实施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