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参保单位及时缴清社会保险费,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20)号令相关规定,今年4月以来,市社保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欠费清收力度,在市本级参保单位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保险欠费催缴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5月底,对市本级127户欠费单位上门催收,共催收回欠缴的社保费2100多万元;对2家长期欠费的单位,依法查询其银行存款账户,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最大限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参保人员的好评。
市社保局从欠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参保单位中筛选出135户,将这135户欠费单位的催缴工作作为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由各科室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催收,了解参保单位财务状况,对欠费清偿计划执行结果监控分析,督促参保单位按计划缴纳欠费。定期下发限期补缴通知。今年上半年,共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230份。已有58户单位缴清欠费,拟对搬迁或者长期无法联系的50户参保单位通过媒体公告,暂停下达社会保险征缴计划。
对一些经营困难且长期欠费的大户建立约谈机制,通过约谈参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要求单位负责人针对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作出清偿承诺,制定清偿计划,现已约谈11户欠费单位,并签订了限期补缴计划。既缓解了企业的困难,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与人社劳动监察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拒不补缴的参保单位进行上门实地走访,面对面宣传《社会保险法》和有关社保政策,现场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其明确将按规定依法征收滞纳金。同时,对欠缴社保费较多、极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参保单位,加强预警监控,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2户单位员工反响强烈、经多次催收不支持、不配合的长期欠费单位,已按规定查询其银行存款账户,并正在将查询账户结果上报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或将进一步申请强制划拨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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