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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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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
   昨天下午,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宣布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此次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我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据测算,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下降,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省份,统一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现在已经到了7月中旬,各地已基本完成了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此项政策的真正实施可能要到8月份,届时需要对前几个月参保单位缴纳的费用按照新的费率重新进行结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朱华说,为此,相关部门将按照新的费率,切实做好今年5月1日至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结算,确保政策尽早落地生效。
 
  由于省情特点,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的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有所加大。各地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地区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0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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