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在燕赵都市网爆料称:黄粱梦镇、三陵乡、户村镇、康庄乡四乡镇的2014年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养老金),至今仍未发放,多方寻求解决均无果。燕赵都市报记者分别从邯郸县,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人社局社保中心证实,相关补贴均正常发放,没有拖欠。
爆料者称,2014年,邯郸县黄粱梦镇、三陵乡划入邯郸市丛台区,户村镇、康庄乡划入邯郸市复兴区。当年,这4乡镇的6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助均未发放。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6月1日,燕赵都市报记者分别致电邯郸县,邯郸市丛台区、复兴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区域调整后,按照统一安排,邯郸县负责2014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丛台区、复兴区负责2015年1月1日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2014年12月之前,邯郸县准时发放养老金,未出现拖欠情况。自2015年1月起,丛台区、复兴区准时发放农村年满60周岁老人的养老金,未出现拖欠发放行为,并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5年4月份,调高发放养老金标准至75元/月,并补足了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的差额部分。
另据邯郸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县在清查符合规定领取农村养老金资格时发现,有部分人员存在既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领取农村基础养老金的现象,按照规定社保中心取消了其农村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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