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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 谨防“代理”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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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缴养老保险谨防“代理”行骗,任何人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的,以及以帮助他人办理相关手续为借口非法敛财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我市2016年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在补缴工作开展中,不少人产生了“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养老保险”的认识误区,更有“好事者”整出了代理服务的“鬼点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办理养老保险补缴一定要合情、合理、合法,坚决不能投机取巧,以欺诈、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也不要造谣传谣,以免受到法律的追究和财产损失。
 
  根据省补缴通知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进行补缴:第一类是我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人员;第二类是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类是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除了以上三类情况外,其他人员均不适用于此次补缴规定,不能进行补缴。以上年龄计算、户籍迁入时点均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2014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本次补缴养老保险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本年度7月份19日、20日,8月份至12月份每月的1日-20日受理养老保险补缴,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不必着急。申请时请本人亲自提供相关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接受代理服务,请不要相信交付代理费由他人帮助办理的传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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