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将集中调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达到3573元。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方案,集中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
最低工资
增加170元调整为1890元
2016年,市人力社保局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6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90元。这两项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企退人员养老
月均养老金达3573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惠及234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首次采用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方法,即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同时,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是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16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50元至8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特定人员仍然“特殊对待”
对特定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仍然“特殊对待”。
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即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40元/月。
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573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5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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