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周岁的叶金平老人,去年办理了退休手续。叶老发现,虽然她退休之前既购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又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如今却只能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叶金平希望能将以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退给她。
叶金平在工作期间,换过好几家工作单位,2012年前,没有购买过任何养老保险。
于是从2012年起,叶金平开始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交2000块,一共缴纳了3年,也就是6000元钱。去年退休前,叶金平听说,如果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拿到退休金,于是她花费了近5万元,补缴了1996年至2010年、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
如今叶金平退休了,从去年起开始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可她不知道之前缴纳的居民养老保险6000元钱该怎么处理。
为此,记者来到市人社局进行咨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而她个人缴纳的600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依据规定可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社居委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办机构复核后,就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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