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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将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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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贵池区举办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以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更好地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

  近日,贵池区举办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以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更好地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

  村干部在岗是干部,离职是农民,大部分村干部担心退职以后无保障,怕得罪人,工作不尽心,执行打折扣,人员流动大,工作推动不顺畅。根据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该区在相继完善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试行)》,明确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在职村干部均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区财政和参保村干部共同承担养老保险经费机制,缴费基数为参保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28%,其中村干部个人承担8%,其余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而对于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区财政按照30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由村干部本人直接到镇街道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目前,贵池区各镇、涉农街道迅速行动,全面开展了在职村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审核、申报工作,预计8月底可完成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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