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出台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黑龙江出台《关于建立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黑龙江通过各种措施去全面落实各项缴费政策,全面的去实现全省企业养老金应参尽参以及应收尽收。
《方案》提出,要厘清底数,夯实应参尽参的缴费基础,即对2016年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参保的企业,凡已投入实际经营并按期发放工资的,要100%实现参保缴费;对灵活就业的自愿参保人员,要深入开展宣传和动员,力争参保缴费比例达到70%。要依法依规,全面做到应缴尽缴,即对不需参保的企业重新逐户排查,并在税务登记中进行标注;对应参未参的企业,通过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手续;对已办理缴费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中清理,由税务部门将数据传递给人社部门逐户甄别、联合催办,纳入正常参保缴费轨道;对应办未办、应参未参企业,由税务部门联合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下达催办文书,督促尽快参保,违者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力争全年全省扩面参保达到2万户以上。
《方案》规定,在重点整治方面,要求对长期不遵期申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在定期稽查方面,要求各级征缴部门依据征缴政策,按月、按季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稽查计划;要求欠费企业按月进行欠费申报,拒不申报的,下达督促申报的税(费)事项通知书,督促其遵期申报;对申报中存在疑点的企业,经约谈不能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转交地税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在强化清欠方面,要求对欠费数额5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制定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和有部分缴费能力但拒不还欠的,依法强制执行,并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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