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统账结合独木难支 建立多支柱体系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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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筹资和支出两端均受压的养老金制度,必然要建立“多支柱”体系,问题是,建立何种形式的“三支柱”体系?现有的“统账结合”制度如何向“三支柱”过渡?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隐性债务怎么解决?
上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制度配合住房市场化改革推出,用以提高福利分房取消后员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当前,城市商品房普及,住房公积金完成了最初任务,随着房价持续上涨,其原有的保障功能慢慢退化。
董登新认为,合并为强制公积金后,能使资金“放在更宝贵更重要的位置去积累”。
不过,企业和员工是否有积极性建立“强制公积金”是这一设想的最大未知数。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买房、租房、装修等渠道提取,企业和职工的缴费热情高,剩余“五险”则受到冷遇。
齐传钧认为,若要进行制度合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待建立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打通,相对而言是更优的制度安排,人人都可以享有,且不受企业因素的影响。
制度合并的办法实质上绕开了对基本养老金“动刀子”的难题,借助外力实现对二三支柱的积累。但对基本养老金的问题仍无法回避。
当前,中央每年对支付困难地区进行大量的转移支付,而宽裕地区的养老基金同时面临巨大的贬值风险。
在郑秉文看来,提升制度效率迫切需要提升统筹层次。全国上千个统筹单位中约有三分之一不能参与投资,造成巨大浪费。
提升统筹层次,基本能解决部分省份当期的收支缺口,有三种模式可选:各地统一费率、费基、工作流程等要素的“六统一”模式,但目前各地缴费率呈现差异,并不适用;渐进模式,即将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逐步全部或部分归集到中央;断崖式模式,在某一个时点将所有的缴费一起上缴中央,此前沉淀在各省的资金由各省自己掌握,对于困难地区,中央和地方设计好支出的结构比例,待若干年后完全交由中央负责。
一些学者认为,实现全国统筹以后,可通过划转国有资产等方式,将基本养老金中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剥离,做实个人账户,再将这笔资金全部或部分地落实到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以此鼓励多支柱的发展。
对此,郑秉文认为,将账户完全做实,所需资金量太大,难以一步到位,名义账户制是一个可取的、向累积制过渡的安排,因为账户中并没有实际的现金,而是记账给予利率,通过多缴多得的方式激励人们参与到制度中,缓解基本养老金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