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从淄博市张店区人社局获悉,淄博市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5元,新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张店区将在9月份调整到位,并补发7-8月提高后的差额部分。调整后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260元,财政每年将增加支付各类补贴400余万元,张店区9万余名参保居民直接受益。
目前,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多缴多得;政府给予缴费人员每年30元至150元的缴费补贴,多缴多补,给予重度残疾人、退伍军人、农村独子户、双女户、独女户、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殊政策补贴;2013年10月1日后死亡的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其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申报的,可以领取800元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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