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0日举行的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面复会上,历城区代表团人大代表陈君提出“出台城镇居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的建议,他表示,目前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企业职工的退休后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补助,唯独城镇无业居民没有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待遇。
对此,济南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赵维龙表示,201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弥补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相关规定的空白,提出分四批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社会办理退休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其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但是,对于城镇居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的奖励补助,依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目前没有落实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赵维龙说,一方面会给广大职工认真宣传和解释现有政策规定,另一方面会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立法机关的政策支持,从目前省修改条例的进度和意见反馈情况看,上述问题近期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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