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并已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8月29日正式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号)。
《通知》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
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调整标准:
●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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