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为3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交费期为10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2、身故保险金
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