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为困难企业减免养老保险滞纳金114.01万元,为219名灵活就业人员减免养老保险滞纳金191.84万元,最多的减免3万余元。
据了解,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补缴欠费时,需同时缴纳滞纳金。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在补缴养老保险欠费时,可申请减免滞纳金。此外,五类灵活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持《残疾证》的、因病和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部分及部分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属国家优抚对象的军烈属,也可以申请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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