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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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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在我市落地。根据改革内容,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改革保障基本养老制度的同时,也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设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涉及我市13.5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退休人员。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启动,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在我市落地。根据改革内容,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改革保障基本养老制度的同时,也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设立职业年金,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涉及我市13.5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退休人员。
 
  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基数缴20%个人缴8%
 
  据悉,此次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养老金继续按原渠道发放,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次改革的实施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当日起开始参保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由单位代扣。”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含节日补贴、改革性补贴(车补、房补)、奖励性补贴(计生奖、节支奖)等。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该负责人表示,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也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据了解,我市职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市直部门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实行实账积累。对于有条件的县(区),单位缴费可以实行实账积累或逐步实行实账积累。
 
  发放原则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实施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我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试行。
 
  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余部分(如住房维修金、节日补贴等)按原渠道发放。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家或省作出新的规定前,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继续按原渠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从改革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缴费年限时段由单位统一重新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足额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与改革后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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