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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式并轨:10月1日起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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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9月,宜宾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10月起,全面实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记者日前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9月,宜宾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10月起,全面实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这意味着,宜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和企业职工大体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均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

  2015年年初,四川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体制内人员”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工作,该项政策落地宜宾。

  据宜宾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的落地,其意义在于,未来的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待遇,人员的身份不再重要,以在职时参保缴费的年限长短及缴费多少来决定养老金多少。”

  据相关文件内容显示,凡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均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编制内”人员参与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范围,“编制内”人员是此次改革的对象,包括四川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正是养老保险改革的一部分。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袁西昌介绍,从2014年10月1日起,国务院就已出台了相关文件计划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双保险”

  袁西昌介绍,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是同步的。“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举例来说,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企业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如果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那么上述的两种群体退休后,两者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会拉大,而这也是不公平的。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将能够实现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组成的“双保险”收入来源。

  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充分考虑了各种情况,分为了三种领取方式:按月领取,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余额继承,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据了解,职业年金制度与企业年金制度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制度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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