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军队建设,做好驻闽部队随军家属劳动保障工作,对随军家属的劳动保障采用优惠政策、特事特办的原则,近日,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对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有:凡驻闽部队提出解决随军家属的劳动保障问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随到随办。关于部队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参保问题,原已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
业工作过的,在从业年龄范围内的,可由驻闽部队集中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凡符合随军条件,经部队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的,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已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半年以上,并已随队无工作且无其他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实行优惠政策处理,即从随军的时间开始给予承认办理补缴年限。
此外,随军家属在其转业退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应在离开部队前办理结束,离开部队后仍按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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