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吉林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男年满40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可按照个体缴费比例趸缴本人灵活就业期间未参保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趸缴是按照申请时选择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首次申请趸缴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累计趸缴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201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2016年底前申请趸缴的,仍可按2015年使用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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