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按原《苏州市郊区农村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区划调整后划转到姑苏区、高新(虎丘)区分别管理的人员,自今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根据规定,姑苏区、高新(虎丘)区人社部门将对符合条件人员待遇,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待遇进行比对。按规定,重复享受前述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此次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调整。据悉,姑苏区、高新(虎丘)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社会养老保障定期待遇享受条件的资格认证。此次调整由姑苏区、高新(虎丘)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调整审批和给付手续,所需费用由原渠道列支。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