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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县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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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解生活之难。实现全面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年增长64%,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7.1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859万元。
  一是提高农村低保五保标准,解生活之难。实现全面兜底保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年增长64%,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37.1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8859万元。将农村五保标准由2010年的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2015年的年人均2650元,年均增长24%,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自2016年元月份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650元提高到年人均3600元,年增长36%,今年1-9月份已发放五保资金1932万元。出台《庐江县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由政府买单对全县五保对象购买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规定凡该县五保供养对象在年度保险期限内,受到意外事故伤残和意外事故死亡将可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住院可享受护理津贴,极大降低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风险,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保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敬老院星级评定、购买公办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险、敬老院助浴工程等,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一系列举措的有效实施,极大缓解困难群众的生活之难。
 
  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治病之难。进一步完善了《庐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政策予以及时调整,满足大病群体的需求;不断扩大救助病种、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扶贫人口参加合作医疗;对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2016年以来,全县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6970人次、1024万元。另外,该县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实施《庐江县特殊大病医疗补偿救助的实施意见》,作为县级一项自主实施民生工程,对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导致肾功能不全、肝肾等器官移植等特殊大病对象给予1-1.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同时提高此类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对可报费用扣除各类补偿报销后按90%进行救助,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治病之难。按照省级统一布置,对全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6个月以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不分城乡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截至目前全县13665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于每月底按时打卡发放到位,发放总额达723.7万元。
 
  三是发挥临时救助的补充作用,解救急之难。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县创新临时救助模式,整合救助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临时救助下放至各镇救助,救助资根据救助人口数统一拨付救助资金,各镇均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中心受理各项业务,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突出救助全覆盖,不断提高救助效率;今年突出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重新修订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城市低保标准2-6倍的救助,缩短救助时限,按月社会化发放资金,特殊情况先救助后补办手续。今年以来,共救助141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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